国际刑法不认可诉讼时效制度可适用于战争罪、违反人类罪和灭绝种族。依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即便是几十年已经过去,检察机关仍有权力指控这些罪行。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和国际社会日益明显的对上述罪行追究责任的趋势,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20世纪60年在印度尼西亚、20世纪70年代在孟加拉国和柬埔寨、20世纪80年代在伊拉克所出现的严重违反国际法的罪行,目前正在被调查,有一些罪行已经被起诉。犯罪嫌疑人已经年迈并且多数病弱,受害者和他们的家庭成员也年岁渐长。尽管有一些尽人皆知的严重伤害后果使受罪行影响的社会成员难以对之达成深层和解,年轻一代或许对罪行导致的受害行为了解有限。政治影响可能使得一些审判更加不稳定。
所有这些发生在几十年前的核心国际罪行的刑事案件中面临的挑战都不是本次研讨会的关注重点。相反,其关注的重点是这些核心国际罪行的案件中旧证据的存在和使用所引发的问题。目击证人已经年迈,他们的记忆力难以避免地受岁月流逝的影响。他们或许已经多次讲述了自己的故事,包括以公开发布的采访的形式。他们或许已经多次和其他受害者或者可能的目击证人做过交流。相关文献和其他的实物证据也可能多次辗转。羁押过程环节也可能不是非常明晰。档案记载可能已经破损、被破坏或难以辨认。大规模的严重犯罪现场可能已经被破坏。对罪行发生的情景有特别了解的相关专家及其他人员可能已经与世长辞。可能的目击证人还可能只想过好眼前的生活而不愿意再配合刑事司法去重新回顾那段悲怆的过去。